个人或联名账户
个人或联名账户客户如欲在新城晋峰证券开设现金证券买卖账户,须备妥下列文件
• 详细阅读《客户账户主协议》 点击下载
• 填妥《个人或联名账户开户书》 点击下载
• 填妥《W-8BEN》 点击下载
• 填妥《
自我证明表格 –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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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核证之身份证明文件 <香港永久性居民 - 的香港身份证; 非永久性居民 或 非香港居民 - 有效核证之身份证或护照副本(必须包括国籍)>
• 最近三个月内之住址证明(如水、电、差饷账单或银行月结单等)
• 以上所有文件副本皆须帐户持有人签名
• 详情请参阅《账户开立资料检查表 (个人及联名投资者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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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亲临申请:
持牌经纪亲身与客户会面进行「认识你的客户」程序及见证客户签署开户文件;
B. 邮递申请:(仅适用于个人客户)
i. 将已填妥及签署的开户表、连同开户所需文件及已签署的港币$10,000支票乙张,祈付『新城晋峰证券有限公司』(该支票需由客户于本港注册银行开立的支票户口开出,并印有客户于身份证/护照上的名字,及支票上的签名必须与开户文件上的签名相同)寄回: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48号粤海投资大厦20楼B室,新城晋峰证券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收。
(注: 支票抬头请填写:新城晋峰证券有限公司。帐户须于有关支票兑现后方可生效)
ii. 客户亦可携同填妥的开户表及开户所需文件副本于太平绅士或专业人士(例如银行分行经理、执业会计师、律师或公证人)面前签立及见证,连同见证人名卡及有关专业资格的证书,然后寄回上述地址。